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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健康(30150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并由三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董事会选 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 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 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或发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