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健康(301507)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 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编制及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有权机构决定 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 泄漏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 方式。 第二章 外部信息使用管理规定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的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使用和 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杭 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民生 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