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健康(30150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 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