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健康(301507)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 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杭州民生健康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 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第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法律的资格要求。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要求, 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履行职责。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