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健康(301507) -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 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杭州民生健 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违反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未勤勉尽责,不履行、 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造成年报 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