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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健康(301507)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根据《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确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 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1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一条 为了维护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全体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 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的股份占公司股本 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 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