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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健康(30150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监管机构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或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