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健康(30150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 委员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并由三名董事 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不得为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过半数,而且 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 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