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金石亚药(30043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