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亚药(300434)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充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委员人 数少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战略与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前款规定人数以前,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暂停行 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战略与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 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和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