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00260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有关 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