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00260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