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00260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长期战略发展需要和 重大投资决策,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至少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战 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 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选举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