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沃科技(301232) -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的行为,控制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 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 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的除外。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参照本制度 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