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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陈永夫、金萍回避表决,具体内容如下: "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泰投资",系公司实际控 制人陈永夫、金萍夫妇控制的合伙企业)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不超过 21,598,272股股份(含本数)。 本次发行前,陈永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2,000,000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1.50%(扣除截至2024年11月14日公司已经回购的2,270,700股股份, 下同),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泰秦唐")持有公司 6,550,000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金萍女士通过控制永泰 秦唐持有公司6.45%的表决权。陈永夫先生及金萍女士合计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数为 37.95%。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