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永泰运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89 号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陈永夫、夏俊清、韩德功: 根据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56 号),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和 2024 年 8 月 28 日先后 2 次披 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你公司 前期部分化工品贸易业务及普货出口业务收入确认方法存在差 错,该类业务应按"净额法"核算,你公司错误使用"总额法" 核算。前述会计差错导致你公司 2023 年一季度报告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同时多计 47,216,381.95 元,占当期调整前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94%、9.83%;2023 年半年度报告营业 收入、营业成本同时多计 161,277,519.76 元,占当期调整前营业 收入、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3.41%、14.91%;2023 年三季度 1 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时多计 257,296,692.64 元,占当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