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002606) - 公司财务制度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职能, 规范公司财务行为,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其 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独立核算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纳入合并 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原则上应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同时可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制定适 合本企业实际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各级子公司实际执行与本制度存 在差异的,应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三条 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 和健全公司各项会计核算和财务内控流程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切实维护股东权益。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 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真实记录各项生产经营及其他经济活动,及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信息。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披露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披露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