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002653)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 司经营稳健,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且接受财务资助对象(不包括本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应就财务资助事项向公司提供充分担保。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 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 联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