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00265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二章 信息申报、股份登记与持有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董事会 秘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 女、兄弟姐妹等)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 1 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 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第一章 总则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二 个交易日内; 第一条 为加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 场的秩序,进一步明确相关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