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思科(00265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002653Haisco(002653)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公司会计专业的独立董 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 1 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 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履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