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00265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 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 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战略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包括一名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的,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无法选举时,由董事 会重新选举主任委员。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 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 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细则的规定,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