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福天(6030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4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以下统称"股东会")。年度股东 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 分之二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第一章 总则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