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股份(00234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 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本 工作细则增补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