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杰电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2月)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 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