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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源(600405)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00405DPC(600405)2025-04-24 13:05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6 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及时披露:(二)与关联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交易";第 6.3.15 条规定:"上市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本规则第 6.3.6 条、 第 6.3.7 条的规定:(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现对自 2024 年至 2025 年 4 月 23 日与同源达合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1,135.06 万元予以确认。 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人")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 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规则的要求,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