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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联股份(301397) - 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激励对象名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 进行激励的董事、高管以及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控股子 公司),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溯联股份")监事会对溯联股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5、激励对象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