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股份(601366) -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2025年5月)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第六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总裁分层决策制度,各自在其 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 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股东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 (2025年5月修订) 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 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 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投资兴办经济实体、收购兼并、 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委托贷款、委托理财、购买股票或债券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必须 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 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 提高公司的整体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