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301021)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要求,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报告期内任职独立董事何君女士(已离任)、代 明华先生、王涛先生、刘雪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经核查独立董事何君女士(已离任)、代明华先生、王涛先生、刘雪明先生 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 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