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002547)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独立董事阮晓鸿先生、张山根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独立董事阮晓鸿先生、张山根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