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防雷(300414)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三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在 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广泛吸纳人才,实现可持 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对董事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