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防雷(30041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及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 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 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 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 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和各专 业委员会印章。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