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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防雷(3004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 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组织实施人。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 常办事机构。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 报道、传送。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信息,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 4.公司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