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防雷(3004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4月)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 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