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防雷(300414) -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2025年4月)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证券事务部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经 董事会授权,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证券事务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 (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证券事 务部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 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证券事务部审核同 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 作。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