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朔科技(301275)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五条 除本章第四条规定外,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 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汉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以及《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