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 内举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1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