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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焰控股(00096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 权。主要职责是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外部审计等进行监督、 检查和评价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