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组织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 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行使 权力,确保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第三条 本规则的制定是为确保董事会能够落实股东会决议,规 范、高效运作,审慎、科学决策。 第二章 董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中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一名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 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