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桑达A(000032)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因会计政策变更对已披露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2024.12.31)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因会计政策变更对已披露财务报表 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2024.12.31)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单位:元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 (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 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 (财会【2024】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 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 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 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