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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达环保(600526) - 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526FEIDA ENVIRO(600526)2025-04-25 09:41

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浙江菲达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菲达环保")的委托,指派黄维敏、马晨悦律师(下称"本 所律师")出席菲达环保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 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下称"《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下称"《自律监管 1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