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翔金泰(688443) -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崔萱林、陈利、胡耘通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崔萱林、陈利、胡耘通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 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崔萱林、陈利、胡耘通不 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崔萱林、 陈利、胡耘通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重庆智翔金泰生 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