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600703) -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有一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选举产生,若董事长当选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则由 董事长担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 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 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