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600903) -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 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贵州燃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 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本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制订,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董事会应当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 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