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集团(605018) - 长华集团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立志)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独立性。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勤勉、 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于 2024 年 4 月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选任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 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金立志先生:1955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律 师。曾任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政府公职人员,上海市恒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上 海市和平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