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陆健、蒋华、丁琛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 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 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新 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陆健、蒋华、 丁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