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600549) - 厦门钨业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 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 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