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002108)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 年 4 月 25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魏若奇先生、梅丹女士、冯颖女士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魏若奇先生、梅丹女士、冯颖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单位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 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