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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600531)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 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任职的人员;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河南豫光金 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郑远民先生、 张选军先生、潘慧峰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郑远民先生、张选军先生、潘慧峰先生对其独立性进行了自 查,根据自查结果,公司独立董事郑远民先生、张选军先生、潘慧峰先生均具 备独立性,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 董事的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 要社会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