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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福环保(688021) -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 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