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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福环保(688021) -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范 运作》及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交 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以及《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以及《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露重 大事项: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 ...